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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企业贷款担保“还环套”
发布日期:2005-2-12                      来源:
      企业寻求贷款担保,或为别的企业合法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民事关系和经济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企业相互提供担保。但是,通过大量的案例表明,企业不规范的连环互保行为已经成为企业的“定时炸弹”,每个结点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由于担保的存在其受伤的范围将会殃及到其他企业的发展,甚至企业的生命也将就此结束,同时由于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而债务金主要是银行的债务,一旦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风险大多转稼至银行,因此银行应时刻警惕企业连环担保所带来的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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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银行应对担保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更应成为银行审查的焦点。对于此类企业的贷款担保审查,贷款银行的审查要从多方面全方位的展开,特别是对贷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作为贷款银行应及时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充分了解企业的整个贷款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全面综合企业及担保企业的条件而决定贷与不贷。切实防止因企业还款能力不佳和担保企业过度担保,风险转稼至贷款银行。
 
      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更趋完善,为银行贷款发放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一是系统应增加警示功能,如对于企业的担保超出其净资产某一个比例时系统应予以提示,以此说明该企业已不满足担保的条件,同时也促使贷款银行对其担保企业的贷款进行贷后审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二是积极做好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接口工作,使企业的各种信息及时登记至该系统,从而使系统的作用更好的发挥,为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提供可靠信息支持。特别是在基层,各家银行与该系统不能很好的进行数据通讯,以某县级市为例,目前有六家银行均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依据来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除中国银行外其他银行均受连接系统方法的限制,出现了不能正常登录或不能及时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更新,甚至出现信息更新出现错误现象的发生,导致借款人信息失真,系统作用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应建立贷款担保预警系统。贷款银行应建立贷款担保预警系统,密切关注关联企业的贷款担保情况,切实防止银行信贷陷入关联企业担保“连环套”,确保银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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