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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3年营业税
发布日期:2006-4-20                      来源:江西日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3年营业税,江西省拟于5月份上报获减免的担保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要享受免税政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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