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5-12 来源:都市时报 | |
“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下岗人员胡琼显得十分高兴。昨天,暂停近2年的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重新启动,首日即有10位下岗失业人员获得创业所需小额担保贷款,胡琼就是其中之一。
胡琼原是十四冶三公司的职工,2001年下岗,先后从事服装、报刊亭经营。近期,她的报刊亭因缺乏周转资金,经营出现困难,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得知,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将重新启动,连忙提前申请,结果通过审批,幸运地在启动日获得了贷款。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联合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管理工作办法》,昆明市于2003年5月印发《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诸多因素使昆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举步维艰,不良贷款率偏高,一度达到20%,在全省处于落后地位,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评,并于2004年下半年被叫停。
经过充分调研,昆明市于昨天重新启动了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并对借款人的范围、贷款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作了新的界定。
相对于被叫停前,新启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有几点不同:经办机构变为市总工会和市妇联;贷款扶持对象增加: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谋职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持有失业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明确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以昆明地区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作担保;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扩大贷款规模的数额规定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