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 |
编号 |
指标名称 |
计算公式或内容 |
评分内容说明 |
一 |
经营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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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宏观环境 |
经济、金融环境 |
宏观经济发展现状及走势、区域经济状况,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区域信用环境 |
2 |
行业环境 |
行业政策、行业现状及行业竞争程度 |
国家和地方性监管政策及监管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增长性及稳定性、行业进入及退出机制、行业竞争状况及扶持政策,公司在许可经营的区域担保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资本规模排名、业务收入排名、担保金额排名等) |
二 |
管理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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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治理结构 |
股东情况 |
发起人背景及其关联单位、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比例、股东稳定性、股东持续出资能力、实际控制人及控制力度 |
法人治理 |
组织架构、权责划分、决策机制 |
5 |
经营管理 |
经营策略、制度建设、信息管理及执行情况 |
经营历史、经营目标的明确性及合理性、实现经营目标的措施和策略的有效性;规章制度完善程度、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用情况 |
6 |
人力资源素质 |
人员岗位设置 |
岗位设置合理性、人力资源配备是否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
行业经验、历史表现、决策能力、奖惩记录、违法违约记录 |
一般从业人员素质 |
学历、专业经验 |
人员稳定性 |
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稳定性 |
三 |
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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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务内控制度及执行效果 |
客户风险控制制度 |
是否建立客户选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客户信用风险评价与分类制度、风险控制部门设置及风险控制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机制,客户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 |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
业务流程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及严密性,是否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
债权的代偿及追偿处置制度 |
代偿的及时性,追偿时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及抵押财产变现渠道 |
8 |
风险分担机制 |
反担保措施 |
反担保措施(保证、抵押、质押等)选择、反担保比率设定、抵质押手续落实情况、抵质押品后续管理、反担保物的风险评价机制 |
与同业的共保、分保、再担保 |
风险较大时是否与同业合作、分保或再担保 |
9 |
担保资产质量 |
担保组合风险集中度与相关性 |
客户集中度与相关性(单一客户集中度、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前20%大客户集中度、客户相关性),行业集中度与相关性、行业风险判断、期限结构分布集中度 |
主要客户 |
至少前5大客户风险情况(所处行业、资产负债、业务发展情况、成长性、贷款情况等) |
关联担保风险 |
为股东或其他关联企业担保风险 |
N年累计担保代偿率 |
N年累计担保代偿率=N年累计担保代偿额/N年累计担保解除额 |
N年累计代偿追偿率 |
N年累计代偿追偿率=N年累计追偿额/N年累计代偿额 |
四 |
资金来源与代偿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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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金来源 |
来源渠道与稳定性 |
资本金规模和外部资金支持(股东注资、银行信贷融资、政府资金支持等) |
资本补偿机制 |
权益资本来源的稳定性、增长性;债务资本融资渠道及稳定性;政府补偿机制 |
注册资本规模及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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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偿能力 |
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充足性 |
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担保风险准备余额/期末担保责任余额*100% |
现金类资产比率 |
现金类资产比率=(货币资金+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存入担保保证金)/总资产×100% |
代偿保障率 |
代偿保障率=(货币资金+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期末担保责任余额*100% |
资本充足率 |
资本充足率=净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
担保放大倍数 |
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 |
资产安全性 |
资金运用情况;对外投资主要用途及安全性、是否设置止损点;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安全性;存入保证金与存出保证金比率;保证金管理情况 |
五 |
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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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业务开展情况 |
银保合作情况 |
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合作银行数量、合作规模与品种、授信额度、风险分担机制、是否缴存保证金、客户推荐与调查合作、代偿宽限期等 |
业务增长率 |
担保业务数量、金额、收入增长率,其他业务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益率 |
主营业务收益率=担保业务收益/本年度累计担保发生额×100% |
净资产收益率 |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
成本收入比 |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担保业务收入×100% |
担保赔付率 |
担保赔付率=担保赔付损失/担保业务收入×100% |
13 |
运营合规性 |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情况 |
机构设置、业务运营的合规、违规情况,监管部门相关风险提示及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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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指标体系仅包含主干指标,评级机构可根据各地实际,在覆盖主干指标的基础上,开发符合自身特点的评级业务体系。 2.评级机构应按照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定量和定性指标比重。 3.评级机构应对营业一年以下的机构和营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机构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