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9-3 来源: | |
类型1:信任型风险 1、人身信任型 原因:基于信任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 风险: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2、相对人身信任型 原因:碍于情面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 风险: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 3、资本信任型 原因:多发生在非法集资或诈骗案件中,出借人基于对借款方资金实力和高额回报的信任而向对方出借款项 风险:“跑路”或资金链断裂风险,无法获得清偿的风险 类型2:过失型风险 1、一般过失型 原因:出借人以现金形式交付数额较大的借款 风险:如果对借款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不能作合理陈述,致使法官无法对借贷真实性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重大过失型 原因:出借人未对借款人出具的借据进行审查;借款人收回借据时,未对借据真实性进行审查 风险:借据记载的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出借人以隐匿的借据要求借款人再次归还借款 3、管理型过失 原因:企业对公章管理不严,致使相关人员拿印章对外借款或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 风险:企业可能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类型3:谨慎型风险 1、原因:借条内容系出借人书写,借款人抗辩借据上存在添加的情况 风险:可能对出借人作出不利解释 2、原因:在分期还款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后,出借人不出具收条,而在借条上进行记载,后借条灭失 风险:双方均存在无法证明借款、还款的风险 类型4:法律知识缺失型风险 1、原因:出借人未要求办理抵押登记 风险:无法行使抵押权 2、原因:未约定连带保证期间 风险:保证期间仅为借款到期后六个月,出借人未能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失去对保证人的胜诉权 3、原因:在借款人提供物保与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下,未对物保和保证担保的范围作出约定 风险:出借人借款未受清偿时,只能先行使抵押权,未获足额清偿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无法及时实现 4、原因:未在诉讼时效期间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类型5:借款主体和交付对象不明风险 1、原因: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借款则交付给公司,或借款人为企业,但借款交付给法定代表人个人 风险:存在借款人不明确的风险 2、原因:出借人根据借款人口头指令将款项汇入第三人帐户 风险:无法证明交付借款事实 3、原因:借贷双方均通过中间人借款、还款,但中间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风险:借贷双方对借款、还款的事实均无证据证实 类型6:转化型借贷风险 1、变更型风险 原因:双方将其它债权债务关系变更为借贷关系,但又未对此进行说明 风险:无法证明交付事实 2、规避法律型风险 原因:如在股权转让、房屋买卖案件中,双方为了规避税费,而减少转让金额,同时另行出具借条。 风险:无法证明交付事实 无法证明交付事实 借贷前审查 审查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借款人诚信情况、借款用途,以确定是否出借款项 保留完整的借贷手续 1、明确借款人 2、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 3、明确担保方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明确交付借款事实,最好通过银行转帐,如果是现金交付最好保留现金来源证据或有见证人在场 5、对于其他基础关系转化而来的借贷关系,应在借条上注明借款形成的事实,或保存基础交易的证据 树立诚信守法观念 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一般不予保护;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不得采取以借贷手段规避税费 及时寻求救济 对于非法原因形成的借贷关系如赌债或受胁迫形成的借贷关系,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树立时效观念 在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内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