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