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7-3 来源: | |
老李欠我20万元的货款,因其一直拒绝偿还,我将他告上法庭。 经法院主持调解,老李承诺给付欠款并支付利息,小张也称为老李的欠款提供担保。 我、老李、小张签署了调解协议,但小张拒绝签收相关的民事调解书。 请问,小张拒绝签收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还能生效吗? 周丽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因小张是本案的案外人,因此只要你与老李签署了调解书,调解书即生效,小张拒绝签收的行为不影响该调解书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