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13 来源: | |
一、重庆市融资担保业协会召开关于谨慎开展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的座谈会 10月21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示,重庆市融资担保业协会召集重庆市开展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排名靠前的14家担保公司,开展座谈,传达国务院及监管部门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政策精神,提示业务风险,号召参会单位审慎开展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重庆市金融办和相关区县金融办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金融办非银处副处长方强发表讲话,他指出,以P2P担保为代表的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信贷资金涉众,项目良莠不齐,平台鱼龙混杂,其业务风险严重高于传统融资担保业务,一旦产生兑付风险,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给行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要求参会单位提高警惕,审慎开展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 方强副处长介绍了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参会机构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审慎选择合作平台;二是严格实行事前报备制度;三是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四是严控涉网业务规模;五是严格涉网业务流程管理;六是完善线上项目信息披露;七是规范涉网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八是建立代偿等应急预案。 最后,协会秘书长周春代表行业协会,从“自律监管,协调服务”的角度,向会员单位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拓展业务要谨慎,不能简单施行“去银行化”;二是存量业务要充实抵押物,降低后续风险;三是正确认识涉网业务风险的严重性,审慎开展P2P担保;四是确保P2P项目的真实性,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五是建立风险应急机制,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重庆市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近期,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财规〔2016〕6号),探索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三方共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一是制定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流程和标准;二是要求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按规定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三是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损失由“政银担”按照3∶2∶5的比例共同分担,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本金损失由“政银担”按照4∶3∶3的比例共同分担;四是积极发挥再担保的作用,要求市再担保公司按照《重庆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发[2016]15号)要求,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将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代偿的50%给予补助。 |